时间:2024-12-14 21:03:14 来源:nba免费小九直播
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全方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平安定襄和法治定襄建设,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第二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的通知》(晋司发〔2024〕14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函〔2024〕1号)《定襄县司法局2024年司法协理员招聘实施方案》等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符合招聘条件的定襄县司法行政系统现有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职辅助人员和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的社会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外人员,不占机关事业编制)16名(其中:社会招聘13名、专职司法辅助人员专门岗位3名)。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实际的要求等详见《附件1:定襄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18日至2006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
3.具有忻州市定襄县户籍(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所在地为忻州市定襄县的)。
4.具有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6.优先招录情形: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具有法学专业学历的,或具有2年及以上政法、公安机关工作经历的,综合成绩相同时可优先聘用;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综合成绩等)均在定襄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重视,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定襄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定襄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确认本人全部符合相关的报考条件,报名时提交的个人隐私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证,即取消报考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至2024年11月24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11月24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复审环节使用。
4.考务费用减免:根据有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按程序缴费,后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示的证明;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于2024年11月24日18:00前到县司法局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考试费用减免。
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在定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的考生随时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联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几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谨慎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所有的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有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笔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注意的几点见公告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4)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定襄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定襄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报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来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职业道德素养等。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分。
若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下列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①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②具有法学专业学历的;③拥有政法、公安相关工作经历的。如同时具备优先聘用情形或均无上述情形,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需加试面试一场,按加试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定襄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面试公告,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定襄县人民政府网体检公告。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组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做,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由招聘领导组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司法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不是满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情况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应聘者,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来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人员(最多递补2次)。岗位三(见附件1)因上述原因出现空缺岗位,将招聘名额划转到岗位二。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县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定襄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的具体司法所工作岗位,综合成绩名次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考生不得选择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公示期满后,没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司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聘用期内,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情形除外)。
聘用人员属于在职人员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签订合同。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问题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不占机关事业编制,属于编外人员,其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参照《忻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及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招聘工作人员一定严格遵守考试、考察等各环节所涉及的考务纪律及保密制度,发现有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考官必须遵照有关回避规定实行回避。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1.本次考试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定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定襄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